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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義開天窗 台灣恐成犯罪天堂

文◎向聞天

港女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10月23日已因洗錢罪刑滿出獄,原擬在牧師管浩鳴陪同下乘搭航班赴台自首。但民進黨和蔡英文以政治考量為優先,態度反覆、設下許多路障,使得陳同佳赴台之日變得遙遙無期。

此案對台灣的司法是一大考驗,更成為一個經典案例,在司法實務界與學界,多有造成司法正義空窗的疑慮,有識之士直言,「台灣民主法治,經不起一件命案的考驗。民進黨和蔡英文似乎政治算計多於人權,並且把中共的因素大幅擴張,卻導致同步埋葬司法主權。如此下去,以後殺人都到台灣好了,台灣將成犯罪天堂。」

自行投案本是最好的安排

今年20歲的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北所投宿的旅館內,殺害同為香港籍並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隨後潛逃回港。

陳同佳一案,觸發香港政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以及後續震驚國際的香港「反送中」示威。知道自己為香港社會帶來巨大創傷,陳同佳在出獄前,就向在台灣殺害的女友潘曉穎家人,以及港人鞠躬道歉,並且公開表示願意赴台灣「服刑受審」。

由於台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協定,也無從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陳同佳主動赴台接受司法制裁,應是台灣讓正義公理得到伸張的最適當安排。最簡單的做法,就是登上飛往台灣的台灣航班,然後在「這一移動國土」上由台灣的司法人員予以逮捕,完成罪犯偵辦的必要手續。

有法界專家認為,從國際通則來看,嫌犯自願到犯罪地自首,於法理上及法律程序上並不存在任何障礙。基於打擊犯罪、彰顯公義等原則,對於被通緝者自願自首的國際通行做法,都是儘快接收。

拒絕陳赴台受審並不合理

但是,問題出在民進黨政府一開始就認定這是北京與港府的陷阱,以致把事情化簡為繁,反反覆覆,設置多重障礙,除了要陳同佳親自去台灣駐港機構申請入台證,還要港府與台灣締結司法互助,以致失去陳同佳投案的黃金時間,卻把責任硬卸給港府。

法界人士認為,台灣一開始拒絕陳赴台受審,並不合理,也不符合司法獨立。有律師在BBC中文網發表評論意見指出,案發地在台灣,領域範圍內有司法管轄權,既然被告願意到台灣接受司法審判,有何不可呢?這是很奇怪的做法。

該律師亦認為,雖然台灣和香港之間沒有司法互助與引渡協議,但被告若願意到台灣,台灣仍沒有理由拒絕。

《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土內犯罪者,適用本國刑法。陳同佳在台灣殺人,所有筆錄、舉證在台灣,當然由台灣受審,蔡政府應該開大門歡迎。不過,一切以政治為優先思考的民進黨,以此為北京、港府的政治力精心操作,或說時機不妥,還有政治牧師、政協身分等,甚至以犯罪動機在香港、筆錄等的問題,期期以為不可送台,但立論確實薄弱,找不到一個不收在台涉嫌殺人案件嫌疑犯的合適理由。

前總統馬英九也表示,在陳同佳自首一事上,幫受害者討回公道是普世價值。

政治算計凌駕司法正義

積極破案,令死者沉冤得雪,是有良知的政府應有之義。民進黨政府去年12月曾表示,已採集證據並調查完畢,獨缺疑犯的口供等關鍵證據。如今疑犯要主動自首,我方千方百計將他拒之於門外。無怪乎引起普遍大眾的質疑:蔡政府為何如此忌憚陳同佳來台受審?

香港修例風波發生以來,台灣的政治局勢被香港事件煙硝掩蓋,連帶使得蔡政府的諸多施政偏差、人謀不臧、師心自用皆被忽略,選戰只剩下「亡國感」這張牌可打,合理的推測,陳同佳案還是有意操作亡國感。

或許,陳同佳若來台受審,媒體與民間的關注焦點,會轉移到該案的審判程序,民進黨可能擔心反送中風波這把槍,再也沒得撿了。

當發現民意反彈聲浪極高,完全快壓倒台灣主權不保時,蔡英文立即改弦易轍,要相關單位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堵住差點潰堤的民意。

從這裡可以發現,蔡英文與民進黨的執政團隊,腳步相當凌亂,各部會間意見不一,只好一再表演「變臉」絕技,有說此案策劃於香港,要求港方繼續羈押追訴;又說陳同佳是「被自首」,香港政府「推卸責任,主動放棄司法權,別有用心」;還有說派人到港「驗證」人犯身份並將其押解台灣,企圖越境執法;更說對陳同佳只有「逮捕」,沒有「自首」。說詞一日三變,但有一個重要細節沒有變,台灣把陳同佳及管浩鳴都列入「境管名單」,拒絕入境。

其實,這件司法個案,港府多由「律政司」響應,台灣則是陸委會處理,應該可見其早將此定性為政治問題。陸委會雖然負責處理港台事務,但實際是政治窗口。蔡英文政府由陸委會站在第一線,多次召開記者會,都充滿政治語言,政治凌駕司法已頗為明顯。難怪有人戲稱,台灣的法務部門已淪為「法律為政治服務的部門」。

猶記得,蔡英文在上台時曾高舉「司法改革」的旗號,如今,在競選連任的大計里,「司法正義」只是工具而已。也罷,陳同佳案好比試金石,證明台灣的民主法治如同蔡英文的法學博士文憑一樣,確實是被質疑其真實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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