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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話連篇:中央警察人事制度一條鞭

中央警察人事制度一條鞭造成中央與地方爭議何時休?朝野執政縣市曾建議預算回歸中央,地方不再編列警察預算支付,以桃園市警局為例,預算員額為4099名、編制員額數5714名與現有員額4080名,如此預算與編制相差1626名就有28%之多,可見縣市警察局員額短缺有多麼嚴重,而警政署受到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五條之限制,只能徒呼奈何。

在官規官制上主計、人事、政風及警察雖同為人事一條鞭制度,除警察為業務執法機關外,其他的主計、人事、政風均屬所謂的業務輔助單位,由於直轄市長與縣市長對於警察機關首長沒有人事權,無法有效掌握警察的人事行政逕行管理,中央與地方也是常常因為警察局長人選問題爭議不斷,影響到社會整體治安的穏定性,而朝野執政縣市甚至要求警政署編列警察機關所有預算,較符合中央一條鞭,否則會變成幾十鞭,鞭鞭有難!

圖片來源: 警政署網站

其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一 條規定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 用人效能,第 四條限制機關員額總數最高為17萬3千人,未來機關員額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更嚴格規範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機關職員額不包括軍職人員員額最高為24300人,何況當時立法院三讀通過時附帶決議,為提升行政效率,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研擬行政程序簡化方案,並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機關員額未來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雖然警政署自喻警察有近7萬員額,實際受限於24300人員額之規定。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為行政院組織法的配套措施,法定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者外,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規定,就其職責程度、業務性質及機關層級,依職務列等表,妥適配置各官等職等之人員,訂定編制表,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考銓法規,並應函送考試院核備,在此不難看出警政署對編制員額與預算員額真的是左支右吾,與地方政府爭執更有難言之隱?真的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警察人事真的是一條鞭嗎?當縣市政府預算編列預算支應縣市警察局後,豈容警政人事升遷派令完全由中央一把抓,現在朝野政黨縣市執政當局為讓中央直接揮動中央警政一條鞭,讓各縣市警察能專注在治安維護,不用為了預算忙於公務應酬,此為較量法令之得失,不順民情,不隨時務,以私智妄用,以盡法妄為秋毫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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