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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話連篇:台灣貪官與中國貪官的區別

台灣與中國貪官有差別?中國有很多大貪官在落馬後都會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懺悔痛心疾首地寫下萬言悔過書,甚至在法庭審理的最後關頭以法庭最後陳述表達其悔恨之情,台灣的貪官遭司法檢調單位偵辦時,馬上花錢請律師辯護,因為有「無罪推定」當護身符,至於是否能平安順利歩下神壇?就看因果如何循環。

圖說: 中國電視劇「貪官」

中國貪官大都是在黨政部門一、二把手上,這些黨政領導執掌著土地財政經濟等大權的實權人物,一人有權雞犬全都升上天了,即使最底層的鄉村幹部還是爭的頭破血流,就算是芝麻綠豆小小的九品官,還是個官,有了官位就會有權,有權就可以轉換為大把大把的錢財,有人說中國貪官不絕如縷,例如貪十萬判刑一年,貪百萬判個十年,超過千萬判無期徒刑,超過億萬以上判處槍斃,還是難以杜絕貪官污吏,因為司法審判權全部掌握在大貪官手中,制度上完全由事權在握者說了算。

台灣的官規官制是有層層民意及媒體監督,在中國一日有權終身為官,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是終身制,除罕見少數「突變異種」的清廉官員外,大貪官的成長過程都是從小貪官養成而來的,其中一塵不染的清官和貪污上億萬元的貪官都是少數,而處於二者之間的官員為數眾多,誰是貪官?不出事難窺探其廬山真面目,即使蓋棺論定還難以鑑定是貪官,還是清官!

台灣貪官出事,大都因為有人檢舉或司法檢調單位針對某些政商不對稱的工程或財務金流出現異常狀況,這些出事之政府官員、民代商賈,都會以無罪論定當護身符花錢請律師辯護,經冗長的司法程序後,往往「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結局不是輕判,就是平安脫困回家吃豬腳麵線,與中國貪官一審就認罪,不須經二審判決,除非貪官想與公權力對幹,或六月雪出現寃情。

「看到別人都在弄錢,我不撈錢感到孤獨,心理不平衡」的貪官經典肺腑之言,其實與無罪推定與有罪推定關係不太,畢竟塵世的誘惑太大,若能記住佛法所云:「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心地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若知所進退,起貪念之前應思因果循環,方能平安步下神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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