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鬼話連篇:考試院要創造多少個何煖軒?

依憲法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等11事項,其中涉及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事實上,正規的任用法遭考試院人為綁架定出二類、三類轉任辦法,現在又通過四類轉任辦法,到底是什麼鬼辦法?開天眼了嗎?

公務人員任用法於民國76年1月16日施行前已轉任人員,不得提出復審,但施行後轉任人員,得依本辦法規定審查或提出復審,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皆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6條規定訂定之,因此才有二類轉任辦法、三類轉任辦法,現在考試院為替增訂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尋找法源依據,竟然通過第四類轉任辦法!

考試院真的是為了促進政府選才彈性化及多元化,才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外界質疑,為什麼憑空跑出一個第四類轉任辦法呢?難道又回到過去兩蔣時代特權階級、利用甲等特考掩護高層官員的小孩,取得簡任官資格,而非一般經由國家考試取得委薦簡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當初交通部長張建邦為拉抜隨扈警官何煖軒,特別到考試院找邱創煥院長幫忙,經邱創煥從中協助,考試院特別量身打造通過二類、三類轉任辦法,從此各種轉任辦法不斷推陳出新,讓執政黨的政府高層,方便彈性利用轉任辦法安插自己人馬,而且負責全國公務人員官職等銓敘審核的銓敘部,非但疏忽職守,更是配合得天衣無縫,才讓轉任辦法趨於浮濫不堪。

轉任辦法有沒有為國家找到優秀的人才,確實有很多優秀的行政、教育及公營事業人員因互相轉任,而在各方面表現出特殊優異成績,像前交通部長張建邦獨具慧眼,協助警大42期的隨扈警官何煖軒利用轉任辦法,脫離警界轉往交通部擔任三級機關首長,上位至交通部次長、中華航空公司董事長之職,但這種人才少之又少,除非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個個都開了天眼,慧眼獨具識英才!

希望考試院剛通過的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不會像當年甲等特考為政治權貴子女大開方便之門,若再有量身訂做偷渡條款之嫌?那麼轉任辦法到底是什麼鬼辦法?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