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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年前鹿窟事件 村民及家屬監察院見面

【2017.12.29/新聞大聯盟報導】65年前的今天,也就是民國41年12月28日起,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及保密局派兵在鹿窟、玉桂嶺及瑞芳曉基地展開一連串包圍、搜索及逮捕行動,意欲破獲共黨在北部地區勢力,稱為「鹿窟事件」,其中135位被告受軍事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鹿窟93人,曉25人、玉桂嶺17人),其中41人被判處死刑(鹿窟28人,曉9人、玉桂嶺4人),被逮捕者高達千餘人,也因不當審判,造成後續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超過7億元新台幣,其規模堪稱白色恐怖期間最大的事件。

經監院費時1年8個月研析超過百餘卷宗、數以萬計頁相關資料,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陸續於今(106)年底提出兩份調查報告,針對鹿窟事件當時政府相關偵審環節,包括逮捕、拘留、訊問、審判、復審、甚至納為奴僕等諸多不當作為,嚴重侵害人權,對當時的保密局及保安司令部提出糾正,同時希望行政院積極研訂相關補償辦法及國安法第9條第2款規定,賦予被告依法上訴之權利,達成轉型正義保障基本人權之目的。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說明,鹿窟事件目前仍健在的村民中,最年輕的是鹿窟村長陳啟旺之女陳政子女士,當年僅有12歲,現在也已高齡77歲,而其中最高齡的村民陳皆得先生更已逾93歲。

監察委員期待調查報告的完成,能夠適當還原真相及保障人權;監察院張博雅院長及2位調查委員特別挑選65年前行動的當天,在監察院(鄰前保安司令部,現喜來登大飯店)邀請村民及家屬進行見面會,以回顧當年的點點滴滴,別具時代性的意義。

其中頗具代表性的陳皆得先生,除本身被判刑12年外,其弟被判處死刑,其父並於軍警偵訊後返家自盡,陳久雄先生(現年78歲)於被捕後未經審判即送往保密局谷正文家為奴僕長達2315日,另著有「鹿窟風雲」的李石城先生(現年82歲,判刑10年)等村民及家屬共30餘人均受邀出席,張博雅、高鳳仙及楊美鈴表示,期待本次見面會能在我國追尋轉型正義及保障人權的歷史上,留下重要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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