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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漂垃圾問題 監委定調兩岸特殊事務

【2015.10.08/新聞大聯盟記者李克強台北報導】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8日下午審查通過監委包宗和、王美玉、江綺雯歷經多次赴金馬地區履勘及邀集中央各主管機關詢問後所完成之調查報告,針對中國海漂垃圾造成金馬嚴重垃圾問題案,促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大陸海漂垃圾問題為兩岸特殊事務,非單純可由地方政府獨立解決,金門及連江縣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或環保署補助經費清除大陸海漂垃圾,僅能治標,須配合陸委會與環保署加強與大陸相關部門協商,嚴格控管中國垃圾處理,標本共治,才能有效杜絕大量海漂垃圾。陸委會、環保署及國發會應在維護金馬居民權益原則下,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研提中長期專案計畫,研擬具體解決海漂垃圾方式,確保地區生態發展與民眾健康權益。

該案調查意見重點如下為:

一、環保署長期未正視大陸海漂垃圾問題,亦未考量離島事務屬性特殊,積極協助金馬離島地區解決大陸海漂垃圾問題,並研提完整之中長期專案計畫,核有未洽。

二、中國海漂垃圾問題為兩岸特殊事務,非單純可由地方政府獨立解決,國發會應本於權責,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研提中長期專案計畫,並優先編列預算資助。

三、金門及連江縣政府允宜依據實際需求,儘速研提相關計畫,以達成清理海岸垃圾的目標。

四、陸委會及環保署應持續積極與中國大陸協商,力促中方將海漂垃圾議題定調為兩岸特殊事務,並納入兩岸環境保護合作協議草案之子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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