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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攜帶大額現金、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需提前申報

【2018.07.18/新聞大聯盟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香港連線報導】香港為打擊不法分子及恐怖分子跨境洗黑錢及籌筹集資金,自7月16日閞始實施香港「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何佩珊表示,海關將沿用「紅、綠色通道」進行清關工作,入境香港旅客或港人如攜帶總價高於12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包括支票、債券等),入境香港時需主動提出書面申報,走紅色通道。

何佩珊指出,出境或過境旅客抵港人士或離港人士,如海關人員要求,也需如實披露出入境情況,跨境貨運需以電子方式預先申報,旅客如攜帶總價高於12萬港幣或等值外幣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卻沒有主動申報就走綠色通道,將違反申報規定,初犯者需向海關繳納2000港元罰款,不會接受刑事檢控,但再犯則將會被起訴到法院,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何佩珊強調,香港海關將於7月16日至10月15日,設定為期三個月的寛限期,如旅客為無心初犯,海關將會對初犯者作出書面警告,同時為落實條例規定,香港海關增設了54個額外職位及4隻從英國購入的鈔票搜查犬,受過特別訓練的鈔票搜查犬可分辨出鈔票墨水的濃度,如發現大量現金,海關人員將上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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