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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促檢討 鄉鎮市總預算編列缺失

【2018.07.25/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審計部所屬地方審計室檢視各鄉鎮市民國106年度預算,部分編列項目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並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該縣政府加強辦理考核。

審計部表示,106年度臺灣省11縣及福建省金門、連江2縣等13縣所轄198個鄉鎮市,綜計編列歲(收)入預算505億1778萬餘元、歲(支)出預算556億9654萬餘元,經地方審計室檢視各鄉鎮市106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核有部分預算編列與法令規定未盡相符等缺失,計有12縣所轄之174鄉鎮市共537項,業經相關地方審計室函請各該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本自治監督權責督促鄉鎮市公所妥適處理或研謀改善。

另經審計部於106年6月8日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督促各該管縣政府加強對所轄鄉鎮市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之考核,及將鄉鎮市民代表建議事項主動公開於網站,強化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以健全地方預算控管機制。

審計部指,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6年7月18日函請各該縣政府加強督促所轄鄉鎮市公所依規定妥處,嗣後避免類此缺失重複發生,並將連續3年度未改善者列為重點查處對象,或促請各公所落實執行。

審計部強調,經地方審計室追蹤改善結果,截至106年12月底止,各該公所業於辦理追加(減)預算時減列或凍結相關經費支出計3653萬餘元,各縣政府已將鄉鎮市民代表建議事項主動公布於網站列入考核並持續控管預算編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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