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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促新北市府 依規定申請汐止文化中心整建工程

【巡迴記者劉戡宇特別報導】為提供民眾多元的藝文休閒場所,審計部促請新北市政府檢討改善辦理汐止文化中心整建工程並依規定申請建造執照,陳列館補辦執照並開放展覽。

審計部指出,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辦理「汐止文化中心整建工程」,未申請建造執照即進行增建,致完工後陳列館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而閒置,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補辦執照並開放展覽,提供民眾更多元的藝文休閒場所。

審計部說,汐止區公所為增加當地藝文展覽場所,規劃將大同路上原有臨時辦公場所增建成汐止文化中心陳列館,於98年2月24日發包辦理「汐止文化中心整建工程」,建造金額4375萬元,於99年12月10日完工,新北市審計處於102年4月查核發現,汐止區公所未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及第28條規定先行取得建造執照,即擅自將原有臨時辦公場所增建成陳列館,致該陳列館完工後,因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而閒置,經於102年5月24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強調,經追蹤改善結果,新北市政府業於102年11月5日加強法令宣導,避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另為活化該陳列館,需增建室內隔間、天花板、消防及空調等配合工程,已責由新北市立圖書館於103年10月14日辦理工程規劃設計,105年1月13日取得建造執照,106年3月10日完工,為滿足民眾需求,在確認陳列館結構安全無虞下,比照具公益性質之補辦執照案件,於107年度進行試營運,並於108年1月22日取得使用執照,據統計陳列館107年度辦理4檔藝文展覽,開放天數187天,參觀人數4302人;108年度規劃辦理7檔藝文展覽,截至3月20日止,開放天數47天,參觀人數895人,提供民眾多元的藝文休閒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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