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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高中必修國英數 可依情況分組教學

【2018.02.28/新聞大聯盟報導】教育部為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規定,規劃及實施學校部定必修課程、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及彈性學習時間,協助學生適性發展,實踐學校教育願景,特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全文共10點,並於21日發布。

有關部定必修課程之規劃原則部分,學校規劃部定必修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3科目,得視學生學習需求及其他相關因素,以數個班級為一個班群,並考量學生個人意願及該學科之學習需求,進行適性分組教學。

有關校訂必修課程之規劃原則部分,普通型學校以專題、跨領域或跨科目統整、實作(實驗)、探索體驗之課程類型為主;技術型學校延伸部定課程開設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之課程,以強化學生之專業、實習及各領域科目之學習;綜合型學校之各領域可研擬跨科統整型、探究型或實作型之課程;單科型學校以特定核心學科領域課程為主。

有關選修課程之規劃原則部分,普通型學校、單科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學術學程應提供採班群方式開課及跨班選修課程,由學生依其生涯進路及興趣自主選修,且加深加廣選修課程應滿足學生銜接不同進路大學教育之需要;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專門學程採同科(學程)單班、同科(學程)跨班、同群跨科(學程)或同校跨群方式開設選修課程。

各類型學校均得提供其他學校學生跨校選修之課程,或視課程性質及其他必要條件,准予學生赴其他學校選修,亦得協調大專校院到校開設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供學生選修,或核准學生赴大專校院選修預修課程或選修課程。

各類型學校開設一般科目之跨領域或跨科目之專題類課程、統整課程、自然科學探究與實作課程,得實施分組或協同教學;技術型學校及綜合型學校開設專題實作,為強化學生課程學習統整能力得實施協同教學,必要時亦可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實施分組教學。

有關彈性學習時間之規劃原則部分,學校應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供學生進行系統性規劃自主學習計畫之參酌;學校應規劃多元學習活動,進行充實(增廣)教學,或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規劃補強性教學,以提供學生適性學習。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業定自108學年度實施,爰本要點亦定自108年8月1日生效;但於本要點生效前,教育部國教署得指定學校試辦本要點全部或部分內容。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要點規定,訂定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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