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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學者激辯 台海衝突時澳是否應助台灣?

美媒報導,新年中國領導人習近平不承諾放棄對台使用武力的講話,使台海情勢再度成為地區關注熱點,澳大利亞學者近日就台海萬一爆發衝突,澳大利亞政府應該採取何種作為展開辯論。

美國之音報導,澳大利亞國立大學(ANU)戰略政策研究所教授保羅迪布(Paul Dibb)、休·懷特(Hugh White)在該研究所網站上,對澳大利亞是否應該與美國聯手協助防衛台灣表達了不同看法。

迪布在2月6日發表的文章裡指出,在澳大利亞面對的各種假想情況中,最具挑戰的毫無疑問就是澳大利亞「捲入美國對抗中國的攻台行動」,但澳大利亞的政治人物拒絕涉入關於此一嚴重衝突的公共討論,學術性刊物在關於這個議題的討論也只談及澳大利亞捲入美國的行動可能帶來的負面結果。

曾經擔任澳大利亞國防部負責國防戰略及情報事務副部長的迪布說,「如果中國對協防台灣的美軍展開攻擊而澳大利亞卻拒絕被捲入,那麼澳大利亞-紐西蘭-美國(ANZUS)同盟關係的存在將面臨風險。」

迪布指出,習近平1月2日的講話中已經警告說,為「收復」台灣,中國不排除對台灣用武,現在的關鍵問題在於,面臨國內外日漸升級的緊張,習近平也有更大壓力要武統台灣,而中國解放軍也在不斷發展跨越台灣海峽投送軍力的能力,這使它越來越有能力執行複雜的軍事行動,可以對台灣採取包括海洋封鎖、密集的空中和導彈攻擊,以及兩棲登陸以佔領主要目標的選項。

雖然北京必須理解,根據美國國防部軍力報告,解放軍對台灣的武力行動可能消耗其軍力並招致國際干預,使它對台灣的兩棲侵略面臨極大的政治和軍事風險,不過迪布說,在北京的估算裡,它「越是延遲對台動武,台灣人民獨特的台灣認同感也將更為增強」,因此「時間並不站在北京一邊」。

對美國來說,它也必定意識到,在接近中國的範圍裡發生的任何軍事衝突,北京也將越來越具地理優勢,但迪布說,由於澳大利亞對台灣的看待「要比美國來得更邊緣化」,因此它總是「傾向低估美國對防衛台灣的重視」。

他說,在目前華盛頓的政治、經濟和安全界都有共識,認為中國是美國最主要競爭對手的時刻,美國對越來越具侵略性的中國卻不站出來對抗的日子早已過去,但他的同僚休懷特及布蘭登泰勒都認為,對台灣來說,「遊戲已經結束了」(game is over),因為沒有美國領導人會不去考慮,為台灣發生的軍事衝突可能升級到「涉及美國城市」的毀滅性核武攻防。

迪布說,懷特並不認為台海兩岸統一會傷害美國利益,因為「中國占據台灣並不會對美國與中國在西太平洋的戰略平衡產生任何影響」,但這卻忽略了對美國的同盟國如日本、澳大利亞形成的核威懾的嚴重影響,「在中國的軍事侵略下拋棄台灣將會威脅地區權力平衡,並嚴重削弱美國盟友的信任和信心。」

依據迪布的看法,一旦台海發生衝突,除了日本以外沒有任何美國的盟友會願意軍事協防台灣,他列舉了會看向另一邊(look the other way)的國家,包括韓國、每一個東南亞國家、紐西蘭,加拿大也極有可能,然後就是每一個北約國家,包括英國在內。日本則是會由於它與台灣的關係及其自身安全防衛需要而考慮做出顯著軍事貢獻。

對澳大利亞來說,迪布認為台灣不僅符合《澳大利-紐西蘭-美國同盟條約》中關於「太平洋地區」武裝攻擊的定義,如果澳大利亞拒絕協防台灣,將被華盛頓視為背棄對同盟的承諾,而且為一個成功民主的台灣而出兵也符合澳大利亞的利益。

反對澳大利亞和美國為台灣與中國一戰的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教授懷特,2月13日在戰略政策研究所和轉載於美國《國家利益》網站的另一篇文章中對迪布的觀點做出回應。他說,他同意迪布關於澳大利亞與美國同盟關係的論述,但是不同意迪布的結論。

懷特說,的確,如果中國對台動武而澳大利亞不支持美國,那將嚴重削弱、甚至摧毀澳大利亞與美國的同盟關係,「但這並不表示澳大利亞或美國就應該為協防台灣而與中國一戰」,因為「那要看誰會贏得戰爭」。

雖然美國軍力強大,不過懷特指出,中國的軍力也在不斷增強,如今更已經成為美國的強大對手,而且在地理位置和決心上,中國更有極大優勢,美國要取得對中國「快速、低代價和決定性的勝利」並不太可能,一旦與中國發生長時間、高代價和不具決定性的戰爭,不但地區秩序將遭到破壞,美國在亞洲的領導力也將蕩然無存。

在這種考量下,華盛頓面臨的選擇,將是與中國一戰而放棄它在亞洲的地位,還是根本不要與中國一戰,懷特認為答案顯而易見,但如果美國真的選擇戰爭,他說,澳大利亞「最好還是置身事外」,因為伊拉克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它「應該已經教會我們,為一場不會贏的戰爭去支持盟友沒有道理」,而這次與中國的戰爭「賭注更高」。

此外,協防台灣是否有如迪布所稱,符合澳-紐-美條約的定義,懷特說這並不是那麼清楚,不過華盛頓無疑是如此認定,也預期澳大利亞將會在發生衝突時支持美國,因此他同意如果不支持美國對同盟關係會有致命影響,但條約內容是否如此要求並不明確,至少在法律權威斯塔克(JG Starke)的《澳-新-美同盟條約》一書中就不是這麼解讀。

斯塔克說,條約中第4條款關於「太平洋地區」的定義並不包括台灣,「因為澳大利亞不要它這麼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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