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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鹿窟基地案 監委糾正國防部

【2017.10.20/新聞大聯盟報導】關於「1952年12月間臺灣發生「鹿窟事件」,究鹿窟山區是否真為「武裝基地」?村民是否遭受不當逮捕、濫刑逼供及不當審判致冤死或冤獄?多少被害人及其家屬迄今未獲平反、賠償或補償?渠等有無提起再審、補償及其他救濟途徑之可能性?均有深入瞭解」一案,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106年10月19日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之調查報告及對國防部糾正案。

監察委員高鳳仙、楊美鈴表示,本案調查費時一年半,曾向總統府、行政院、國防部、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新北市政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等機關,調取相關卷證資料,共數百餘卷宗,頁數數以萬計;監察委員曾赴鹿窟村現場履勘,訪談當地村民及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數十人,始提出長達600餘頁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文。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鹿窟事件被認為是西元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最大的政治案件,被逮捕及審判人數眾多,賠(補)償金額也最高。調查報告除對於不當審判及感訓提出糾正外,對於過去較少討論的軍隊搜捕期間強占民宅、恣意食用村民家禽、村民無故被捉去光明寺毒打,訊問後飭回、死刑未通知家屬、綠島服刑卻被延誤釋放等問題,也提出調查意見。希望監察院的官方調查報告,對國家具有正向積極面對歷史意義。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38年9月間,陳本江及陳通和兄弟奉共產黨在台最高領導人蔡孝乾之命,於鹿窟地區建立基地及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40年底或41年間,鹿窟基地改組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許多隊員是教育程度不高的村民,因為受到各種脅迫、利誘或矇騙而加入。官方文件雖稱其為鹿窟武裝基地,建立目的係為配合共產黨解放台灣,但因武器不多且性能不佳,隊員軍事訓練不足,所以戰鬥力相當低。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國防部派軍隊3,800餘人至10,000餘人,自41年12月28日夜間起,對鹿窟山區展開圍捕,共逮捕及訊問896人,由保密局於光明寺訊問,至42年1月19日始撤離。許多村民控訴,在此期間,村民遭拘留於光明寺狹小空間內,不少人被嚴重刑求,軍隊恣意搜刮村民財產等,然因無官方紀錄而無從依法獲得賠償或補償。

高鳳仙、楊美鈴說明,保密局將231名案犯移送偵查審理,判決有罪93人(死刑28人、無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以自新運用及感訓為名,淪為保密局偵防組組長谷正文私人奴僕者19人。軍法官在審判時,未詳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減刑事由、有無遭受刑求或受調查人員誤導、因不識字而不知筆錄記載內容等,因不當審判而造成國家補償及冤獄賠償,合計新臺幣(下同)3億9435萬5000元。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台灣人民武裝保衛隊之領導者多為外來人士,最高領導陳本江、陳通和、幹部、重要成員及將外來人士引進鹿窟並讓許多村民加入該隊之陳春慶,均准予自新,未移送受偵查及審判,引發不公之質疑。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40餘位至綠島服刑期滿之村民,遭延誤46日至83日始獲釋,僅8位獲得冤獄賠償。19位感訓者竟淪為谷正文私人奴僕,時間長達1524日至2315日不等,造成後續冤獄賠償1億4884萬7000元。村民呈訴復審均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下稱保安司令部)駁回,6位經總統批示復審者,有期徒刑5年變為10年,無期徒刑變為死刑、褫奪公權10年變終身,對被告人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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