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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權去年12月函請行政部門改善24案

【2018.01.0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106年12月份提出調查報告計35案,其中行政機關違失部分,成立糾正案8案、函請改善案24案。

監察院提出年度監察權行使之統計,12月收受人民書狀計1132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人民書狀1171件,扣除不屬職權範圍、內容空泛等非陳訴案件203件,屬陳訴性質書狀968件,以案計算為553案,其中派查17案。

監察院表示,2017年12月份監察權行使成果為,一、陳情案處理情形:請陳訴人先循或已進入司法、行政救濟程序159案;送請機關參處212案;函請機關說明、查處及補送資料42案;認無違失逕復陳訴人1案;併案處理122案;核派委員調查17案。

二、糾正案8案:臺北市政府未妥善設置資安防護措施,致4萬餘名員工遭受個資外洩風險長達6年等情案,糾正臺北市政府;前國防部保密局等於調查玉桂嶺及曉基地期間,刑求村民致為不實陳述,涉移送不公及不當裁判案,糾正國防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程嚴重延宕案,糾正臺灣土地銀行、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法務部矯正署對受刑人自主監外作業獄政新制之規劃未盡完備,另對臺北女子看守所之指導及監督不周,肇致受刑人脫逃事例,核有怠失案,糾正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交通部「臺鐵捷運化-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案(第2階段:站區及站東)」變更作業過程涉有疏失,糾正內政部及高雄市政府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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