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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前先看政令宣導?陳亭妃擬修法

【2015.03.24/新聞大聯盟台北訊】1983年11月18日公布施行的《電影法》規定,看電影前一定要播映3分鐘以上的政令廣告片,至今已逾30年。立委陳亭妃表示,消費意識抬頭,國人花錢消費買票進電影院看電影,政府不應該有利用播放電影前向人民宣導施政的舊時代思維,不應被強迫觀看與電影毫不相關之政令宣導短片,因此,將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電影法》時提出修正動議案,電影院要放映政令宣導廣告,應以「緊急重大事件」為原則,否則,將不符合早已今非昔比的台灣社會。

日前,文化部前部長龍應台對於行政院版的《電影法》修正案,表示「開心得想放鞭炮慶賀」,並稱讚這是「馬政府成立6年來,若要列舉的10大進步法案或措施」,但是,詳查行政院版的《電影法》第13條內容,還存在「不合時宜」且流於形式、強制播映洗腦式的政令宣導廣告片。倘若,其他部會看到文化部如此修法,是否仿照?甚者,未來國人到球場觀看各式球賽前,政府是否也要在電視牆上做政令宣導?

陳亭妃指出,據民眾反映,看電影準時進場,花錢消費卻得看一堆政府廣告,包括文化部、陸委會、客委會、勞委會,等到播完5、6則才開始看電影,與過去強迫起立唱國歌沒有兩樣。她認為,政府每年都有編列預算在各大媒體做宣傳廣告,為何還要在電影院做政令宣導,影響消費者欣賞電影的品質與氣氛?這樣的做法,相當不合時宜。而且部分電影院業者也抱怨,電影院並未如無線電視台或廣播電台使用公共傳播媒介,因此,沒有義務要播映政令宣導影片,甚至未播還要被裁罰,如此規定相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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