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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 台灣首部自殺防治專法

【巡迴記者劉戡宇報導】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立法委員劉建國等提案的台灣首部自殺防治專法,立法精神給予我國自殺防治工作明確的法律規範。

立委劉建國指出,自殺成因多元且複雜,近年更因為網際網路社群網站及新媒體興起,自殺防治面臨新挑戰,自殺防治工作需跨網絡協調,然而過去中央、地方、以及各有關單位執行自殺防治相關業務未有具體法源依據,造成各部會、各體系之間橫向跨網絡聯繫時產生困難及阻礙,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給予我國自殺防治工作明確的法律規範,使自殺防治及關懷訪視運作更加順暢。

自殺防治專法的四大重點,劉建國表示,一、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全國自殺防治綱領,並應設立自殺防治諮詢會,以促進各部門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自殺防治工作。

二、各級政府每年應編列自殺防治經費執行自殺防治工作,編列足夠財源,以期突破第一線自殺防治相關人力流動率過高的瓶頸,並提升其專業品質。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請之機關(構)或團體進行關懷訪視時,得請求警察機關、醫事機構、學校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受請求者應予配合。而為保護自殺者及其親友隱私,各機關、學校、法人、機構、團體及相關業務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時,不得無故洩漏個人資料。

四、媒體(包括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若散布如教導、詳述、誘導他人自殺方法等相關錯誤訊息,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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