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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長代理制度合理嗎?

【2017.11.05 新聞大聯盟專論】

最近行政院公布新人事案,吳澤成接任政務委員,他原本代理宜蘭縣長一職由前中油董事長陳接德擔任,不論是吳澤成還是陳金德,人選問題先擺一邊,而是這種制度很特別。

按規定,縣市長任期過半,因離職或其他因素不能擔任縣市長時,由行政院指派代理,這種規定合理嗎?

不管事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經常都是利用這個巧門來閃躲改選的問題,也利用這個巧門來爭取對自己有利的選舉位置,像陳金德,就有傳出他代理完之後就要參選縣長,之前賴清德接任閣揆,誰來代理台南市長也出現類似情況,先傳出前交通部長葉菊蘭代理,然後又因為執政黨內部談不攏,才由秘書長李孟諺代理,維持民進黨市長初選的公平性。

令人納悶的是,一位縣市首長怎麼跟一個政黨內部的初選扯上關係,任期過半到底是改選、還是由副手代理、還是由行政院指派、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顯然人云亦云。

這種制度本來就應該檢討,過去常說縣市首長或民代要參選,他與選民的契約是有年限的,任期未結束就跳槽,誠信不是有問題嗎。之前民進黨曾經有所謂幾年條款,目的是希望不要讓人什麼都想選、什麼都要爭的印象,但現在都忘了。

總有一天民進黨也會下台,現在國民黨下台,已經嚐到那種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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