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老人居住問題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與行政院

【2015.05.08/新聞大聯盟台北訊】單身老人租不到房子與租屋環境惡劣問題,日前,監察院7日召開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委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生福利部、行政院,並通過調查報告。尹祚芊指出,衛生福利部未能妥善運用地方資源,針對不同老人住宅需求類型詳加估計,以確實掌握老人居住狀況與住宅需求,作為督促地方政府依老人福利法第33條規定辦理之有效依據,顯有疏失。

尹祚芊認為,政府於2004年間提出「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建設推動方案」,惟僅實施3年即停止辦理,之後縱使改採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住宅及社區居住環境、鼓勵三代同堂優先提供住宅補貼、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或租屋補助、提供社會住宅等諸多方案,但整體實施成效對於挹注老人住宅或改善老人居住環境仍然有限,未來部分社會住宅雖可提供老人居住,只是在數量與混居的條件下,恐難滿足老人住宅的不同需求,行政院核定的相關計畫或方案,對於解決日益增加之老人居住問題,難謂允當。

再者有媒體報導,台北市有民眾之租屋處所因屬違建需拆除,搬遷過程因高齡,致使找房頻頻受挫,凸顯老無居所情形嚴重,尹祚芊在調查報告也指出,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推估,我國分別將在2018年及2025年進入「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危機所帶來的高齡者住宅需求,是政府未來施政亟需解決的問題,不容忽視。

2009年兩公約及其施行法已生效成為國內法,為落實兩公約有關居住人權在國內之實踐,政府應重視老人居住之基本人權,確保老人能獲得基本生活水準之「住」的需求,並生活在安全且適合個人身心變化的環境,免於受到歧視;此外,相關法令對於老人住宅軟硬體層面各自有所規範產生適用上的問題、「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欠缺明確法律授權,以及將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設施及社會住宅納入都市計畫法中之公共設施項目等問題,都有再檢討之必要,一併請行政院督飭所屬審慎檢討,以謀求改善。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