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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攜帶肉品入境 最重罰新臺幣100萬元

【2018.11.30/新聞大聯盟報導】大陸委員會表示,為全力防範非洲豬瘟自境外傳入,並達嚇阻之效,30日立法院院會已三讀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草案,將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旅客之最高裁罰金額由新臺幣1萬5千元提高至100萬元,提醒往來兩岸旅客注意,以免受罰。

陸委會說明,中國大陸爆發非洲豬瘟至今,已擴散至福建省等20個省市,81件案例,疫情日趨嚴峻且傳入臺灣風險增加。據農委會統計,近月查獲旅客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入境頻率仍未減少,旅客違規自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區攜帶家畜肉類製品入境者裁罰最高罰鍰案件,計160件。

陸委會提醒往來兩岸旅客,無論經兩岸海空運直航、小三通、港澳地區或海外地區等進入中國大陸後,勿至中國大陸畜牧相關場所參訪,並請配合農委會等相關機關各項防檢疫措施,切勿以身試法,非法走私或挾帶動物及其產品入境;民眾亦請勿透過網購方式購買中國大陸等疫區肉類製品來臺,以共同防範疫病入侵,維護臺灣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有關非洲豬瘟最新疫情與防範措施等相關資訊,請至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官網(https://www.baphiq.gov.tw),或於本會網站「為民服務專區」/「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有關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資訊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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