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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假港資真中資滲透 財務性投資也加強把關

因近年香港政治情勢變化,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香港之經濟獨立地位已蕩然無存。因而在中資滲透全面進攻的現在,有許多中資繞道偽裝成港資,意圖從公開市場滲透台灣企業的狀況。然而現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或者金融法規規範顯有不足,難以防堵。

此次修法針對港澳資金設置安檢門,港澳資欲進來台灣投資時需先經過「切結、證明、申報」三個要件來檢視,如果符合者,則視同外資,除負面表列產業不可投資外,無其他限制;如果不符合,則視同中資,僅能投資少數正面表列之產業。在公開市場的股東投票權限制上,也經由安檢門機制,辨別應適用不同路徑,來決定是否有股東投票權,而一旦發現有申報不實的情況時,除可處刑罰外,同時還能沒收其投資財產,借以加強港澳資的誠實申報義務。

立委郭國文指出,過去財政委員會的主要議題之一是中資繞道偽裝成港資身分進入台灣,透過公開市場影響台灣企業經營權。例如大同經營權之爭,金管會當時下很多功夫查核資金確切來源,但進度緩慢。

另一案例則是日盛金中資疑雲,日盛金股東背後的最終受益人為中國明天集團肖建華,然而金管會追查日盛金大股東建群公司的最終受益人時,遲遲無法確認其代表人陳銘達是否為人頭,而陳銘達也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最終受益人身分,最後金管會才開罰建群公司2500萬並要求限期出清股份。

郭國文認為,金管會針對資金來源與最終受益人流向的查核曠日廢時卻未必有結果,只能在事發後裁罰。本次修法將要求港澳資進行財務性投資時,和直接投資一樣,須負切結、證明及申報的義務,將舉證責任轉移到港澳資,達到防堵中資滲透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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