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高速公路預儲通行費 7/1起繳費功能再提升

【2015.07.01/新聞大聯盟記者林政輝台北報導】ETC電子收費系統自2015年7月1日起,推出預儲帳戶用戶(含eTag用戶及預約服務用戶)儲值金,可扣抵雙掛號通知補繳期之應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服務。

依據現行通行費繳費程序,預儲帳戶用戶於自動繳費期及平信通知繳費期,只要儲值即可扣抵通行費,但進入雙掛號通知補繳期後,預儲帳戶即使儲值足額也不能扣抵通行費,用路人仍須在繳費通路另行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

鑒於屢有用路人反映雙掛號補繳期,應比照平信通知繳費期,採取預儲帳戶自動扣款,省去另行繳費及逾期未繳遭受罰款之困擾。為回應用路人需求,高公局要求遠通公司精進系統功能,自2015年7月1日起,只要預儲帳戶足額,即可依據通行交易時間發生順序,自動扣抵通行費用及作業處理費。因此,未來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補繳期,均能自動扣抵通行費(含作業處理費),大幅提昇繳費便利性。

高公局呼籲,通行費為使用規費,用路人行駛國道後一定期間,預儲帳戶足額扣款得享折扣優惠,若遲延到雙掛號通知再繳費,將衍生作業處理費等問題,希望用路人使用國道後盡速繳納通行費。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