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

交通事故 警察未來僅處理、蒐證與紀錄

【2015.10.1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為強化警察本業保障民眾權益,警政署公布自11月1日起「新版交通事故初判表」正式上路,警方將負責交通事故處理、蒐證、紀錄,至於肇事責任歸屬則回歸專業單位處理。

警政署副署長陳嘉昌表示,由於每年近40萬件的交通事故初判表涉及民眾權益,自11月1日起新版交通事故初判表正式上路後,警方將更專注於交通事故處理、蒐證、紀錄,至於肇事責任歸屬則回歸專業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肇事分析與責任,交通事故後的民事賠償、保險理賠與調解回歸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處理。

陳嘉昌指出,所謂初判表全稱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係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民眾於發生車禍報警處理30天後,可以向警察機關申請,由於舊版初判表上會敍述當事人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供當事人參,但在法律上並不具公證力,更無法作為保險理賠、調解或法院判決使用。

針對新、舊版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差異,陳嘉昌説,舊版初判表與民眾認知不同或與鑑定結果不同時,易遭民眾質疑警察處理不公,非但未能促成和解,反而徒增困擾,若鑑定結果不同更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另外是製發初判表耗費大量時間、資源,民眾往往為了等候初判表耽誤調解、理賠時間,新版初判表將僅登記「當事人具體明確的違規事實」,並採用勾選及列舉違規事實之做法,使初判表內容更為平實易讀。

陳嘉昌強調,近三年初判表合計109萬5436件,其中65%由保險公司申請,且非必要文件,未來初判表改版後,警察更能專注於交通事故處理、蒐證、紀錄,至於肇事分析與責任歸屬則回歸專業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至於事故後的民事賠償、保險理賠、調解等問題則回歸保險公司、調解委員會來處理,雖然壽險公會一再強調希望由警方處理。

最新消息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