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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各選舉擬參選人 4月25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依法得自4月25日起於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後,可收受政治獻金,並自4月19日起至7月間將對擬參選人、捐贈者計辦理14場次之宣導課程。

監察院表示,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依法得自4月25日起於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經監察院許可後,可收受政治獻金,為促使各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對政治獻金法令之認識,協助擬參選人正確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於4月13日上午將對金融機構相關人員開辦設立政治獻金專戶之實務與應注意事項說明會。如欲報名參加宣導課程者,請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便民服務-活動報名」專區‪https://reurl.cc/Rja42n線上報名。

監察院並說,另自4月19日起至7月間將對擬參選人、捐贈者計辦理14場次之宣導課程,歡迎社會大眾踴躍報名參加,相關視訊宣導影片,將分單元剪輯置放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及Youtube影音平臺,供點選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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