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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錯開機車汽燃費罰單 遭監察院糾正

【2016.09.14/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13日通過監委楊美鈴提案,糾正公路總局錯開機車汽燃費罰單29.1萬件  浪費公帑703.5萬元。

監察院於糾正䅁由中指,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05年3月間,針對汽燃費經催繳仍逾期未繳之機車車主一共寄發118.9萬件違反公路事件法處分書,然而交通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早在104年10月即已認定處分書中僅列示101年累期欠費者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原處分應予撤銷,惟公路總局於寄發處分書作業時未予注意,以致其中15.3萬件有程序瑕疵之101年期處分書於寄出後,隨即又予撤銷。 

監委楊美鈴調查時,發現公路總局105年3月間寄發之101年期機車汽燃費烏龍罰單,原初估約有15.3萬件,經深入查究,處分書除以寄發方式通知機車車主繳納罰鍰,尚有部分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係臨櫃裁決時開立,數量約有13.8萬件,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故須一併辦理退費,兩者合計高達29.1萬件,相關撤銷及退費作業所須金額經監察院重新估算,總計耗費公帑約703.5萬元,公路總局之作業疏失除導致公帑無謂浪費外,亦影響政府執法形象。

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另指出,公路總局針對誤開101年期處分書事件,於105年3月底起陸續通知機車車主辦理退費作業,但截至8月18日止,雖已歷經近5個月,卻仍有約1萬3千件遲未完成退費,金額約728萬餘元,因此要求該局對於遲未辦理退費者,應妥為規劃後續因應作為,避免影響車主權益;而機車汽燃費新制自102年施行迄今,仍有部分民眾未清楚徵收方式改變,或於接獲機車汽燃費相關繳費通知時,誤認為詐騙手法,故一併提出相關調查意見,請公路總局持續精進相關宣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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