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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會助理涉共諜案刺探蔡英文病歷 遭判刑

前國會助理陳惟仁、林雍達及李易諴(已歿)被控涉及共諜案,台北地院認定3人於8年前涉吸收在台政黨相關人員,要求交付相關資料,甚至包含總統蔡英文的健保資料;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對陳男判刑10月、3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指出,陳惟仁、林雍達、李易諴先後於10多年前分別擔任不同立委的助理,後來往返兩岸經商。2012年間,陳、林於中國大陸廣東珠海與中共國安部人員黃冠龍(化名)接觸,會談後答應在台蒐集情資。

2012年至2016年間,林男協助將陳男提供的文件繕打成電腦檔後,寄給「黃冠龍」的電郵信箱,協助在台從事發展組織、刺密蒐情,林男不定期自陳男領受上萬元工作費。

2014年間,陳男以金錢利誘讓李男同意於3月下旬,共同赴廣州與黃男會談,吸收李男為組織成員。陳、李於當時開始至2018年間,共同分工蒐情,赴陸接受任務。2017年6月起,「黃冠龍」指示吸收政府資管系統外包商,佈建專業技術人選,李男請相關技術背景的黃姓友人協助駭進健保資料庫,以取得總統蔡英文的健保就醫病歷資料,但遭黃男拒絕配合。

2018年初,陳、李就時任立委柯建銘的隨扈、隸屬新竹市警察局彭姓員警進行吸收佈建,同年5月陳男引介李男與彭員結識,作為李男的下線,請彭員利用機會,取得民進黨內部總統選舉相關情資,但彭員不願配合。

台北地檢署於2020年6月17日發動搜索,約談陳、李、林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諭令林男10萬元交保,陳、李則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認為,陳、李二人犯修正前國安法發展組織既遂、未遂罪嫌,及修正前刺探蒐集公務秘密消息物品罪嫌,林男涉犯發展組織罪嫌,且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依違反國安法罪嫌將三人起訴。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等罪判處陳男10月、3月(得易科罰金);林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李男於審理期間死亡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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