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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力推加薪四法 拚本會期過關

【2015.03.02/新聞大聯盟台北訊】立法院新會期開張,藍營全面衝刺「加薪四法」,力拚本會期過關。包括公司法與工廠法將修法,要求企業提撥盈餘增加員工酬勞,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擴大聘僱減稅優惠,一旦企業不從、抗拒分享利潤,勞基法最重將祭出500萬元罰款。

經濟部長鄧振中3月1日表示,企業有盈餘就應與員工共享,是政院一貫立場,未來立院在修訂公司法時,經濟部將主張企業必須在公司章程訂定利潤分享計畫。

行政院本會期提出的優先法案共有65案,包括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兩岸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三大爭議法案,以及只差最後一哩的長照服務法、涉及高鐵接收法源的獎參條例及「加薪四法」等。

加薪四法包括,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工廠法第40條修正案,俗稱「你加薪、我減稅」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最新提案的勞基法修正條文,將增訂條文若公司有盈餘卻未給勞工獎金或分配紅利,且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未提出具體利潤分享計畫,並經核准後實行者,可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加薪四法多來自藍營立委的提案,包括賴士葆與立委羅淑蕾提案修正公司法第235條,規定公司章程中應明定,以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來增加員工酬勞,盼實質提升薪資、協助留才。工廠法第40條修正案,也是類似規定,要求工廠若有年度盈餘,應分配工人。至於上會期已初審通過的「加薪減稅」條款,即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增訂,企業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時,可加成130%扣抵當年度營所稅額,目前已送至院會協商。

藍營加薪四法

法案

主要內容

備註

公司法第235條

企業提撥盈餘增加員工酬勞

藍委賴士葆羅淑蕾提案

經濟部支持在公司章程訂定利潤分享機制。

工廠法第40條

工廠若有年度盈餘應分配工人。

賴士葆提案。

中小企業條例第36條

當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時,企業若替基層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所稅。

初審通過。

但朝野立委加碼分別提出150%和200%等方案,待朝野協商。

勞基法第29條

公司有盈餘卻未給予勞工獎勵或分配紅利最高可處500萬罰鍰。

賴士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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