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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促嘉縣府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審計部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促請嘉義縣政府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積極督促轄內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足額提撥金額。

審計部指出,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經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及所屬警察局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社會局亦未積極督促轄內事業單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致未足額提撥之家數及金額偏高,影響勞工退休權益,經函請研謀改善,公部門均已足額提撥,事業單位未足額提撥金額已大幅降低,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審計部表示,依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年度終了前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其不足給付次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嘉義縣審計室於106年4月查核發現,嘉義縣政府及所屬警察局未依法提撥足額之勞工退休金金額1億477萬餘元;社會局為地方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亦未積極督促轄內事業單位提撥足額勞工退休準備金,截至106年3月底止,未足額提撥家數321家,金額7億9,683萬餘元,影響勞工退休權益,經於106年6月9日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部強調,嘉義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嘉義縣政府及警察局於107年3月份已提撥足額勞工退休準備金,社會局除配合勞動部辦理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外,並加強輔導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作業,106年下半年至107年度計發函催繳499家次、輔導52家及實地查核115家次,截至107年12月底止,未足額提撥家數降至79家,金額1億7,227萬餘元,改善率分別為75.39%及78.38%,未足額提撥金額已大幅降低,將依上開行政措施持續加強輔導,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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