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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乾貯核定計畫遭認定失效 台電提訴願

【2018.11.03/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核一除役遇困,核一乾貯為除役關鍵,新北市府曾協助展延7次施工期限,卻用超過2次展延認定計畫失效,為持續積極推動核電除役、逐步實現非核家園目標,台電2日再提第2次行政訴願。

台電公司發言人徐造華專業總工程師表示,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將於12月屆滿、正式停機,是台灣核能史上首座邁向除役階段的核電廠,為此循國際經驗設置乾式貯存設施,用以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燃料退出,才能進行實質除役,台電所採設施具美國核管會(NRC)認證,而水土保持計畫8年前獲新北市政府核定、並於2013年完工,然申請後續竣工細部變更設計送審13次、全遭新北市府退件,並於4月退回全案、不予核定,5月首提訴願,經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新北市府10月再以計畫超過展延次數認定全案失效。

徐造華說,核一廠1號機40年運轉執照將於12月5日到期,象徵機組將正式停機、不再運轉,是台灣首座將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具指標意義,依據國外核電廠除役步驟,需先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子燃料退出,才能實質進行除役工作,因乾式貯存技術以自然對流移除剩餘熱量,不需使用額外電力與水源等外部動力來源進行冷卻,無須設置冷卻水循環等運轉安全系統,可再降低核安意外風險,國際間已有超過20國、130座逾30年的安全使用經驗。

徐造華指出,為推動核電除役,台電循國際經驗規劃興建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2006年乾貯水保計畫送審,2010年9月獲新北市府核定並核發施工許可,台電2013年完工、向市府辦理竣工檢查,並依檢查結果提報第2次變更設計申請,截至今年4月23日,歷經13次送審與退件,其中不乏重複意見,如詢問用於評估環境災害潛勢的指溝侵蝕評估範圍為何僅1公里,台電補件說明已做5公里範圍分析,市府仍重複詢問共6次相同問題(第8至13次審查)。

徐造華表示,因應新北市府4月對該計畫採「不予核定」處分並退回全案,台電5月23日首度向水保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提起「撤銷不予核定」、「申請展延完工期限怠於處分」兩項訴願,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並要求兩訴願皆需在2個月內另做適法具體處分,然而新北市府10月4日以展延超過2次為由,不同意台電完工期限展延申請,並以此認定計畫逾核定施工期限未完工而失效,讓台電重新申請水保計畫審查或提訴願。

徐造華指出,核一乾貯設施可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是正式啟動除役工作的關鍵,全案自核定至今已近10年,台電持續配合新北市府對於該設施的水土保持審查,並補充完整說明資料,過程中新北市府亦已協助展延7次施工期限,自2016年起,台電連續2次申請例行施工展延皆未獲市府回應,如今新北市府再以計畫超過2次展延認定全案失效,令台電實感不解及無所適從。

徐造華再度說明,一般使用過的核燃料要逐步從反應爐退出到用過燃料池冷卻,再依序轉移至中期乾貯及埋入地底的深層地質最終處置,台電除已完成1期乾貯設施,也正同步推動2期室內乾貯,規劃將目前貯放在用過燃料池中的核燃料退出一部分到1期乾貯,讓仍位於反應爐中的用過核燃料可順利退至用過燃料池,待2期完成後再將全數移入。

由於乾貯設施與最終處置場法規要求不同,使用僅做中期暫存,用以加速除役作業,但若用過核燃料仍留在反應爐心,除將延宕核電除役時程,也會因此增加額外安全維護與人事等費用。

徐造華強調,面對新北市府推翻全案計畫,台電今已再次依法提起訴願,期盼透過行政救濟方式取得核一乾貯「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以順利啟用推動核電除役,逐步實現社會期望的非核家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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