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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煉油廠氣爆 經濟部、中油遭監察院糾正

【2018.08.0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經濟部、中油公司遭監察院糾正,案由為,桃園煉油廠二柴工場開爐作業不當引發氣爆火警,損失金額高達6億元以上,事發後更發現有管線材質誤用、危險性設備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

監委仉桂美提案糾正經濟部及台灣中油公司案由為,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於107年1月29日歲修後開爐作業,因操作不當而引發氣爆及火警事件,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更引發周遭居民恐慌,經調查後更發現,該工場管線有材質誤用情事,確有怠失;經濟部督導不周,亦有未當,再者該工場加熱爐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核有違失。

仉桂美於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於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自106年12月25日開始進行大修工作,維修作業於107年1月26日結束,工場於1月29日開爐,但開爐前未確認熱分離槽出口之液位控制閥是否能正常作動、未能及時留意加熱爐出口溫度且其出口未設計管線高高溫跳俥安全連鎖保護、未依正常處置作為開啟適當控制閥以排除故障等開爐作業操作不當,肇生107年1月29日之氣爆及火警事件,損失金額高達新臺幣6億元以上,更引發周遭居民恐慌,確有怠失。

尤有甚者,本事件後委託檢測發現該工場管線有材質誤用情事,亦為事件導火線之一,突顯桃園煉油廠之工業及公共安全疑慮亟待改進;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委員會職掌事業單位工安環保事項之督導與改善,即負督導並要求中油公司落實安全管理之責,惟本事件突顯該部督導不周。

二、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內F101加熱爐,未經檢查合格開爐啟用,本事件後清查發現該工場共有75座危險性設備,事件當日竟有高達54座尚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顯然該公司長期以來未依法辦理。

仉桂美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要求石化業事前提報歲修期程以實施精準檢查,然以本事件為例歲修期程結束後仍有未經檢查合格之危險性設備逕予使用,職安署既已要求事業單位通報歲修期程並針對危險性設備進行檢修,常理上於歲修完成後即開爐啟用,以恢復常時運作狀態。

雖專案檢查或代行檢查有其各自之檢查目的及範圍,但勞動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於該歲修期間應可查核事業單位須符合法令規定後始可開爐使用,故職安署應確保事業單位通報歲修作業期程後,各檢查機構確實執行勞動檢查,俾免再有危險性設備未經檢查合格卻逕自開爐使用所存在之安全疑慮。

仉桂美強調,中油公司、國營會及職安署等均就本事件之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等提出檢討及建議,中油公司提出後續相關制度面、管理面及設備面之改善作為,中油公司應以此為鑑具體落實製程安全管理,並平行展開至所屬各事業部,國營會應確實督導辦理,莫使工安淪為口號;又本事件引發桃園煉油廠遷廠爭議,惟該廠肩負臺中以北油品供需及整體產業發展,復歷來多因地方民意反彈而難以取得遷廠用地,該廠周邊因經濟發展而成人口密集之生活圈,中央、地方相關主管機關及中油公司於遷廠前更應落實工安、環保、睦鄰及災害防救等預防、演練及督導工作,確保居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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