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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封關限制 台灣應該廢除

【2016.11.10/新聞大聯盟專論】

美國總統大選這一次很熱鬧,台灣關注度在全球排名第15,台灣民眾還覺得美國總統大選像連續劇,非常好看,因為民調起起伏伏,希拉蕊跟川普互有領先,即使看好度希拉蕊較高,但是網路民調卻是川普領先。

美國總統大選有多熱鬧,就以媒體來說,包括《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CNN,還有過去強調立場中立的像《今日美國報》、《大西洋月刊》等等,希拉蕊總共獲得超過80家媒體支持,民主黨聲勢也因此大漲;反觀川普,也有美國拉斯維加斯評論報等許多媒體的背書。

重點是,美國這麼民主的國家,不僅媒體民調可以做到投票前一刻,投票方式也很多樣。台灣就很不一樣的,先談民調,台灣選舉倒數10天,中選會就規定,民調數字必須封關,違者最高處500萬元罰緩,在美國選舉,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選前倒數時刻,民調數據滿天飛。

當時修改選罷法第53條,是民國105年,2006年,有其時空背景,到今年剛好10年,過去也有人曾因觸犯此條而被罰,如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等,只是,封關民調之後,就真的不能影響選情嗎?

影響選舉的因素很多,不能用民調來影響,結果有人想出用子彈來影響,而且2次槍擊案都打得莫名其妙,還破不了案,即使破案了也還是疑點重重。如果要比民調還是槍擊案誰能影響民調,當然選擇民調是最不血腥的。

台灣已經到了該把這一條規定刪除的時候了,其實地下賭盤在台灣很風盛,那才是真正影響選舉的因素,但是地下賭盤抓不了、也抓不到,反而助長賭博歪風。台灣是自由國家,應該讓任何可以影響選舉的因素存在,不然怎麼說服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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