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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赴台 護照效期放寬為3個月以上

【2017.10.2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澳門連線報導】台灣內政部移民署日前修訂「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將港澳居民赴台停留入境查驗時應備護照效期放寬為3 個月以上,並於2017 年10 月25 日施行。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陳雪懷表示,為便利港澳居民赴台,台灣近年已陸續開放多項簽證便利措施,今年2 月更新增「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簡稱雲端系統),讓非港澳出生首次赴台或預計赴台超過30天以上之港澳永久居民,以及居住港澳之大陸人士申請赴台觀光,均可透過雲端申辦單次入台證,另自2017 年10月2日起,雲端系統更開放港澳居民可申請一年或三年多次入台證,均無須親臨辦事處,省時便捷。

陳雪懷説,內政部移民署日前修訂「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將香港及澳門居民赴台停留入境查驗時應備護照效期放寬為3個月以上,並於2017年10月25日施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醒修法係放寬港澳居民入境查驗時所持護照效期,申請赴台時,其護照效期依規定仍須達6個月以上。

陳雪懷強調,原港澳居民申請赴台及入境查驗時,護照效期都須為6個月以上,此次修正重點將入境時護照效期放寬為3個月以上,便利港澳居民入境台灣,避免入境時因護照效期未滿6個月,以致無法入境之情形,特別提醒港澳民眾,修法係放寬港澳居民入境查驗時,所持有之護照效期,不涉及申請赴台時的資格條件,故港澳居民申請一般入出境許可證或臨時入境停留許可(網簽或落地簽)時,所持護照效期仍須達6 個月以上,否則將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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