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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調查 女毒犯以懷孕、生產作為停止入監衍生的問題

【2018.09.28/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女毒犯依刑事訴訟法第467條明文規定,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個月者,可停止執行徒刑或拘役遭監委質疑,將深入調查其所衍生種種健康及社會福利之嚴重問題。

監委田秋堇、王幼玲、林雅鋒表示,按刑事訴訟法第467條明文規定,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個月者,可停止執行徒刑或拘役;惟查有女毒品通緝犯為逃避入監服刑,竟於15年來生下10名新生兒,更令人憂心的是,這些女性毒品通緝犯於懷孕期間繼續吸毒,據報載,甚至有人生產前三小時仍在吸毒,對腹中胎兒傷害極為嚴重,出生後更衍生種種健康及社會福利之嚴重問題。對此問題特予關切與重視,爰申請自動調查。

田秋堇、王幼玲、林雅鋒表示,母親如施用毒品,其死亡風險可能高於同樣施用毒品之父親,並容易生產低體重、早產、戒斷症候群、發育遲緩及智力受損之新生兒,而且其在進入學齡前,死亡風險增高2至5倍;此外,在毒癮家庭中成長的幼兒,也容易受到醫療保健不足、缺乏適當教養等問題,故幼兒在這樣的成長環境中,特別容易受到傷害,並可能加劇我國兒童虐待問題。

監委強調,究現行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就毒品藥物暴露下新生兒(含胎兒),如何提供其相關保障?有無足夠的社福及醫療照護資源?又施用毒品之女性在停止執行徒刑或拘役期間,相關單位有無機制避免其妨害胎兒或嬰兒成長?此外,行政院未來四年投入100億元的反毒政策,是否解決前揭問題?有無修正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之必要?事涉我國幼兒權益保障,將進一步調查相關問題疑義,並藉以釐清相關機關現行處理機制,以保護需要特別保護的幼兒,並預防幼兒殘疾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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