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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調查「棕色巧克力」原料及含量標示

【2018.07.3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委關切與重視國人食安問題,將深入調食藥署公告獨漏以棕櫚油為主原料、市占率達九成以上之「棕色巧克力」原料及含量標示。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表示,105年5月初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公告發現各類經高溫處理的植物油加工食品(尤以棕櫚油為甚),經動物實驗發現可能含有具致癌性的物質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棕櫚油用於數百家食品品牌中,包含許多知名巧克力。經查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藥署)於105年6月24日公告「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似未對以棕櫚油為主原料、市場佔有率達90%以上之「棕色巧克力」進行管理,恐影響國人食品安全。

田秋堇、蔡崇義說,利用高溫處理的棕櫚油加工製造出來之巧克力主要為「棕色」,為我國巧克力市場現占有率最高者,然若以低溫優化精鍊油脂技術則可減少上揭毒物之含量。惟食藥署現行規定僅規範市場佔有率不高之黑巧克力、白巧克力及牛奶巧克力之總可可固形物(%)(含可可脂(%)及非脂可可固形物(%),並未對以棕櫚油為主原料所產製之「棕色巧克力」進行管理;亦即目前棕色巧克力之管理範疇僅止於一般食品安全衛生之管理(GHP、食品標示、食品添加物),其餘均無管理,顯然相關管理規範,似有未盡周延之處。

田秋堇、蔡崇義指出,107年2月26日歐盟委員會發布2018/290法規,修訂歐盟委員會實施條例(EC)No 1881/2006關於縮水甘油脂肪酸酯在植物油脂、嬰兒配方食品、嬰幼兒特殊醫用後續配方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亦未見食藥署積極修訂相關規定,以為因應處理。又食藥署於「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獨漏「棕色巧克力」類型與內容物含量,及未妥為規定縮水甘油脂肪酸酯於食品中的限量等疑義?相關人員處理本案有無怠惰失職情事?均有調查釐清之必要,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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