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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調查報告 應及早研擬周詳新住民政策

【2017.06.2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21日通過監委陳小紅、劉德勳針對「我國婚姻移民之面談、簽證審核及境內管理制度與法規等,實施多年來已浮現諸多問題,究外交部、內政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相關部會應如何配合我國人口結構轉型及新住民總體政策,予以檢討因應等情」之調查報告。

監委陳小紅、劉德勳於調查報告中指出,現行婚姻面談制度之實施對象,對越南與大陸地區之拒件率相對偏高,形成差別待遇,而移民婚姻真實性與否取決於夫妻共同生活事實,與法規範相互間欠缺內在正當合理關聯;又「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之執行,造成經面談通過之陸配或外配,其婚姻真實性仍得藉由不時查察予以推翻,對於移民家庭影響甚鉅;復該部處分書僅記載法令條文,並未附有理由,最高行政法院就外配與陸配之團聚或居留等駁回行政處分,不准本國籍配偶提起行政爭訟,侵害訴訟基本權,均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似有悖離「憲法」第7條平等權保障之虞。

劉德勳指出,內政部不區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0條及第71條規範內涵之不同,卻以同一套查察方式處理,違反法律體系解釋,致移民家庭在台灣地區共同生活陷入不確定狀態,影響家庭團聚權保障。

陳小紅強調, 我國人口與移民政策必需與時俱進,而法律更應如此,然台灣近年來生育率降低,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人口紅利消失,復加勞動結構及經濟政策的改變,影響經濟發展致GDP停滯,亟待研擬周詳的新住民總體政策;面談制度就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而言,是婚姻移民的第一道關卡,其寬嚴除應遵循「憲法」與兩公約基本人權規範外,並應考量我國特殊政治因素、國家安全,從上位階之人口政策加以調整,主管機關應保障新住民家庭之共同生活權利,調整單以查核婚姻真實性作為防止人口販運,杜絕外來人口來台從事違法(規)活動或工作之手段,俾避免透過查察執行,影響家庭團聚權之保障,又新住民發展基金運用情形應落實輔導暨照顧整體新住民及其子女,並切實保障新住民之訴訟基本權,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進而建構多元文化祥和之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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