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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經濟部速提礦業法修法草案

【2017.06.21╱新聞大聯盟報導】日前「看見台灣」紀錄片名導演齊柏林不幸墬機身亡,生前最後空拍照片曝光,赤裸呈現花蓮礦區挖礦現狀,範圍不僅較過去更廣、更深,對環境發展及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造成嚴重衝擊,近日訴求撤銷亞泥展延的連署人數持續增加,極具爭議性的「礦業法」要如何修法,更是備受各界矚目。

20日上午,立法委員邱志偉等人邀請行政部門公民團體、學界及業界代表於立法院,舉行「礦業法爭議及修法研討會」,將現行礦業法的多項爭議問題一併提出,與會的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多位學者以及技師公會代表也針對修法提出相當多意見,將提供為行政部門修法的參考。

邱志偉表示,礦業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引發社會關注,故召開研討會提供各界意見交流的平台。邱志偉更指出,現行礦業法已不符合社會期待,如何做到原住民基本法的落實、資訊公開、公民參與的機制、經濟效益評估以及兼顧環境跟產業的永續發展是未來的修法方向,行政部門的橫向聯繫更要加強。同時,邱志偉要求經濟部應加速提出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若未及在本會期臨時會處理,盼列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下會期優先法案。

與會的立委許智傑提到,亞泥展延案趕在去年520前提出申請及礦務局長退休的時機點,啟人疑竇,是否有人謀不臧和官商勾結等情形,社會大眾都相當關注,經濟部應該提書清楚的交代,而不是一句查無不法就可以解決問題。

立委高潞以用提到,水泥礦區幾乎都設置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原住民不應該再承受過度開發的惡果。礦業法第31 條對於礦權展延以核准為原則,駁回為例外,應該修正。對於該條文規定政府拒絕展延必須賠償礦業權者的損失,也是相當不合理。此外,原住民基本法第 21條的精神應納入礦業法的修正條文,未來對於礦業權的核准,礦業區的劃定,都必須經過原住民部落同意。

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研究員提出針對礦業法的修正,要求廢除第31、47條霸王條款,確保人民財產權不被侵害,並落實礦業開發的程序正義,並指出截至2016年底,全台合計234個礦區、188個礦場卻只有25個做過環評,應做到資訊全面公開及實質監督,訂定後端管理與提高罰則。

公民團體代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秘書長指出,並非要禁止採礦,而是要兼顧環境正義與人權。在環境復育方面建議推動環境保證金制度,並盤點不得採礦之區域和法規,制定表格以利查詢。在礦區人權方面,堅持採礦不能強制使用私人土地,也建議擴大民眾參與機制。期許新的礦業法,可以與環境、人權共生。

與會學者成功大學資訊工程系張瑞麟教授,建議在礦業法新增法源,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礦業專業區,由主管機關規劃管理,並依法進行整區的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審核及土地分區變更程序。台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蔡鎰輝教授建議給予「臨時礦業權」明確的定義,即採礦終止後展延一年的生態復育期,延長到七年,凸顯礦業經營者對環境的尊重。另明定臨時礦業權不得視為物權,不得轉移,以免不肖業者規避責任。台北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湯銘文教授建議修改礦業法,增列礦區關閉後土地恢復開採前之原始編定,並要求礦業權人依核定之土地利用規劃等規定辦理復育,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監督。

經濟部礦物局周國棟副局長指出,礦業法未來修法將納入環保監督的機制,包含政策環評,並將礦權展延從「原則許可,例外否准 」,改為「列舉應駁回申請之情形」。另研擬提高礦產權利金的收取比例,回饋原住民部落及當地社區。環保署綜合計劃處吳珮瑜副處長表示,環保署針對水泥業及礦業,推動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以整體方式盤點我國水泥需求、業者採礦量,評估環境資源效益及影響,釐清現有礦業權是否有展延之必要,及檢討礦區範圍面積是否要縮減。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建議,礦業法修正對於礦業權新設定或展延,都必須執行原基法第二十一條之諮商同意程序,落實對原住民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益之保障。農委會林務局廖光一副局長提到林務局目前管理礦業用地租地127筆,計有81件屬未開工或停工之案件,優先予以退場。另俟政策環評及礦業法規修正後,由林務局研擬修正森林法及國有林班地作為礦業用地之審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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