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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暴力頻傳 賴瑞隆指應依組織犯罪重懲

【2017.10.12/新聞大聯盟報導】立委賴瑞隆12日於內政委員會針對近期幫派假借政黨名義,多次在公開場合上毆打特定人士一事質詢內政部長葉俊榮,賴瑞隆認為,對於這些有組織性的犯罪,現行法律並不能夠制伏相關人士,葉俊榮回覆,目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仍有修正空間,將會持續與法務部協調,尋找最佳解決辦法。

賴瑞隆指出,從今年1月香港人士黃之鋒來台遭暴力對待後,有4人依刑法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但近5年偵查妨害公務罪案件終結總計7515件、8485人,其中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5633人,占66.4%;緩起訴處分1186人,占14.0%;不起訴處分1324人,占15.6%;其他原因簽結342人,占4.0%。而妨害公務罪案件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之人數總計6040人,其中有罪5851人,無罪139人,定罪率為97.7%,較全般刑案定罪率95.8%高出1.9個百分點,不過在有罪人數中,以判處拘役者3508人最多,占有罪人數之60.0%,其次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者2159人,占36.9%,二者合占約九成七,顯見起訴後輕判機率高。

賴瑞隆指出,像愛國同心會因政治理念不同而動粗傷人者,104年有4起,成員均遭判拘役,但同一組織、同一地點、相同的人連續違法,未能以組織犯罪重懲,只能以零星個案輕判。經統計95年間至104年間,司法警察機關雖移送31815人,但起訴率卻只有6.59%、定罪率更低至0.71%,顯見「犯罪組織」因構成要件問題,產生刑事司法系統上的「漏斗效應」。

賴瑞隆指出,105年起,警政署修正「治平專案實施規定」,要求各警察機關蒐證齊全後方能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以提升該條例起訴及定罪率,導致105年至106年,移送案件與犯嫌數下降。

賴瑞隆表示,雖然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為法務部主管,但在第一線執法的為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與法務部應該加速協調、尋找共識,並希望在年底前能有明確的答案,葉俊榮回覆會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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