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

總決算及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出爐

【2018.07.27/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針對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計部已提出審核報告,歲入決算1兆9,298億餘元、歲出決算1兆9273億餘元。

審計部表示,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行政院於107年4月30日提出於監察院,並經監察院轉行到部,審計部業依法完成審核,並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依照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第2項及決算法第26條規定,於本年7月27日提出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並陳報監察院。

審計部指出,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經審計部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1兆9298億餘元、歲出決算1兆9273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5億餘元,加計債務還本743億元,經發行公債及賒借收入830億餘元支應,計有收支賸餘112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審定總收入2兆8931億餘元、總支出2兆5513億餘元,淨利3,417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2兆7752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2兆7130億餘元,賸餘622億餘元,另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結果,審定歲入決算200億餘元、歲出決算286億餘元,歲入歲出差短86億餘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審計部說,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非營業特種基金及特別決算)財務收支審核結果,經摘其要者,於各冊審核報告內共提列365項重要審核意見,其中在內部稽(審)核之實施方面,提出18項意見;在計畫之實施及預算之執行方面,提出255項意見;在財務(物)之管理、運用方面,提出41項意見;在產銷營運管理方面,提出23項意見;在採購作業方面,提出4項意見;在事務管理及其他事項方面,提出24項意見。又依據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基於促進各機關良善治理觀點,歸納上開365項重要審核意見性質,屬對於各機關(基金)或跨機關(基金)其有違反計畫、作業或職能之預算用途(目的)、法令規章、契約或協議等,或未盡職責、重大違失、不經濟支出等事項,經提出應予檢討改善等監督意見者274項;屬對於各機關(基金)或跨機關(基金)其有計畫、作業或職能未符合經濟性、效率性或效能(果)性、制度規章缺失或設施不良等事項,經提出提升效能或增進公共利益等洞察意見者87項;屬對於各機關(基金)或跨機關(基金)影響其計畫、作業或職能之潛在風險及政府應變措施(能力)等事項,經提出預警性前瞻意見促請妥為因應者4項。另依審計工作之性質,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35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6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9件,受處分人員共計136人次(統計資料為民國106年度及本年1月至6月30日審編期間提出者),依法修正增列各類歲入通知繳庫數85億餘元,剔除減列歲出通知繳庫數36億餘元;在效能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54件(統計資料為民國106年度及本年1月至6月30日審編期間提出者),依法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計有6項。

審計部強調,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實踐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提升政府施政績效,促進政府廉能政治。

最新消息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