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9

醫療糾紛爭議處理法 解決醫療傷害與糾紛

【2018.05.13/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世界各國皆在法制上提出處理醫療糾紛方法,立委劉建國表示,台灣建立醫療糾紛非訴訟之處理機制已刻不容緩。

劉建國指出,為解決醫療傷害以及醫療糾紛相關問題,世界各國紛紛尋求法制上的處理之道,美國已提出「醫療錯誤揭露及補償法案」,紐西蘭於1972年制定「意外傷害無過失補償制度」,瑞典於1975年開始實施「病人賠償保險制度」,英國於1995年已成立「國家健康服務訴訟機關」,而亞洲的日本於2009年起由評鑑機構負責執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等,相較之下,台灣一直沒有專法處理醫療傷害之問題,因此建立醫療糾紛非訴訟之處理機制,刻不容緩。

劉建國強調,為解決醫病雙方面對醫療爭議處理之困境,以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關係與提升醫療品質為核心,朝醫療事故即時關懷、醫療爭議調解先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已開始審查「醫療糾紛爭議處理法」草案,為保障病人權益、促進醫病和諧、提升醫療品質,我已經提出「醫療糾紛爭議處理法」版本。

最新消息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