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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訂逃犯條例 近五成民意反對

香港明報報導,根據該報調查,47.2%受訪者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支持的有23.8%。

明報委託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於上月底進行訪問了超過一千人,結果是32.3%非常反對,15%頗反對,合計有47.2%受訪者反對現在由政府提出的修法草案。

調查顯示,有9.9%非常支持修法,13.9%頗支持,合共是23.8%。另有24.9%表示「一般」,沒有明確態度。

另外,當被問到如果草案加上「港人港審」條文時,大致而言,支持比率上升至54.5%,反對的下跌至19.6%。

所謂的「港人港審」,意指即使在中國大陸犯法的港人也不能被移交到大陸,而是在港接受審判。泛民主派在反對政府修法之餘,也提出在草案內加上「港人港審」規定。但港府官員一再強調,「港人港審」難以落實,也不符合普通法的屬地審判原則。

明報引述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說,「港人港審」根本難以實施,因為其他司法管轄區不會輕易放棄其司法管轄權,而且跨境罪行涉及多個刑事司法管轄區。她說,「許多市民不明白,港人港審只是一個口號,實際上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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