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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義大開發案遠超過整體計畫規模

【2017.11.14/新聞大聯盟報導】針對義聯集團表示市府應准許該開發區內相關建造執照申請變更設計等訴求,高市府今天再度發表聲明,強調建造執照變更設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5月6日以105年判字第222號判決,認為應依原核定整體開發計畫進行管制,該案並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目前仍在訴訟程序中,所以義聯集團認為市府應准予其變更設計申請,於法無據。

高市府表示,義大開發案未依原核准開發計畫設計,其超額容積設計更嚴重違反建築法及區域計畫法令,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3萬4千餘坪,違規情節重大,相關事實皆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義大開發敗訴在案,市府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撤銷義大開發區內超額容積樓地板面積部分使用執照,於法有據,自不待言。另義大案是建築師未依法設計,簽證不實,並已依法受懲戒停業2年。

高市府指出,義大世界位於非都市開發的山坡地地帶,因此義大世界進行大規模開發時,應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提出開發許可,並作整體性考量,有別於一般建築用地所有權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即得行使建築之權利,也就是說義大世界的建築行為,除須符合建築法令外,仍應受原核定開發許可計畫內容管制,但義大進行開發時,不但未依據開發計畫書內容進行開發,更違法增加容積,已遠遠超過整體開發區所容受的開發規模,市府應依整體開發計畫管制,否則將會造成不可彌補的環境破壞,對國土安全及公益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原開發計畫未完成變更前,市府不准其再開工增加容積。

高市府強調,高雄市政府針對企業投資高雄,一向秉持歡迎並積極協助辦理相關作業,對於業者的需求會儘可能予以協助及輔導,惟業者仍應循適法途徑,共同維護整體開發環境,創造市民、業主、市府三贏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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