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修正草案 抽菸年齡提高至20歲

三年來未修法的菸害防制法最新修正草案,在29日出爐,國健署署長王英偉表示,本次修法兩大重點,除跟進美國,將合法抽菸年齡提高至20歲;也首次將「類菸品」字樣入法,讓定義更有彈性,進而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品等新興菸品,力拚本會期三讀過關。

王英偉表示,20歲前,大腦仍在邁向成熟階段,易受到尼古丁成癮影響,且美國已於去年立法通過,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滿21歲,新加坡也從目前的18歲,分3年逐步調高到21歲;因此研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

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特別增列「類菸品」定義,並明文禁止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如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於國民健康危害。王英偉說,特別祭出重罰,違法者最高罰緩金額從5萬提高至5千萬元。

王英偉提到,類菸品一詞依其原料特性及使用方式,採類別性定義,避免未來有新名稱產品上市,或業者以改變目前通稱名稱,而規避法律適用。他強調,符合類菸品定義產品,除原料特性符合外,尚包括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特性。

另為確保國人於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危害,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以及獨立隔間室內吸菸室者,為禁止吸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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