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農地變建地欠周 監察院促改善

【2018.02.19/新聞大聯盟報導】為照顧離島及原住民保留地地區無自有住屋者,政府對於特殊地區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均視實際需要另行規定,以適應不同地區之特殊需要,並彰顯政府對於離島地區無自有住屋者之重視與照顧。

惟監察院調查發現,澎湖縣政府「農」變「建」制度規範,已衍生出許多問題,甚至有建商將農地化整為零,變更為建地,興建集合住宅出售,致農地資源遭變相濫用。

監察院調查後,內政部已提出修法等檢討改進措施如下:

一、研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限制「農」變「建」申請人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時間,均應滿5年,以避免農地資源遭到變相濫用。

二、限制興建住宅滿5年始得移轉,以杜絕短期承受轉讓。

三、禁止變更起造人,以杜絕農地炒作。

四、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逐年清查「農」變「建」違規使用情形。

五、限縮「農」變「建」住宅經營民宿之資格。

六、強化「農」變「建」地區道路系統之申請條件,及雨污水分流管理規劃等。

針對上開改進措施,監察院並要求內政部、澎湖縣政府確實列管,並持續推動,以杜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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