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監察權行使國家獲益逾65億元

【2018.01.31/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監察院30日舉行106年度工作檢討會議,秘書長傅孟融在會議上表示,106年監察職權行使為國家財務增益績效逾新臺幣65億元,成效良好。

監察院長張博雅表示,審計部參考先進國家審計機關善用影音工具之先例,於Youtube平台上建置審計部專屬頻道,將該部及所屬審計機構自行拍攝之重大審計成果影片上傳至該頻道,強化政府審計之溝通及工作成果等作為給予肯定,未來可作為監察院業務執行的參考借鏡,使監察職權能夠更貼近社會脈動及趨勢,符合民意期待。

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召集人及審計部審計長等出席監察院106年度工作檢討會議,並報告106年度的工作概況、工作績效、檢討改進及策勵未來;藉由各召集人及審計長的工作報告,使與會委員瞭解監察院常設委員會及審計部的實務運作及績效,對於監察職權及院部合作有更深入的認識,同時,監察委員就常設委員會巡察作業、調查實務程序、調查人力調配及部分院務行政作業流程等,提出建議意見,作為往後檢討改進之參考方向。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進行院務報告時指出,106年各機關因參考或依據監察院糾正案、函請改善案,進而獲致財務增益績效逾65億2,460萬元,其中節省公帑達4億5510萬元,主要案件為,督促連江縣政府辦理臺馬之星建造案,對於船廠無法如期完工交船,依約扣取違約金計節省公帑4億餘元;另間接促成政府歲入增加60億6950萬元,主要案件為,督促財政部查核不動產相關交易及所得,增加國庫收入達60億餘元。各機關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計667項、增修法令計134項。

針對106年度監察權行使績效,傅孟融提出7項報告為,

一、人民書狀收受及處理:106年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9202案,司法類書狀達3570案,占38.8%,位居第一;其次為內政類2733案,占29.7%;第三係財經類1242案,占13.5%;顯見司法正義與國計民生等案件仍為民眾首要之關心議題。

二、調查:106年核派調查案件計314案,參與調查之委員計666人次,協查人員計653人次,均積極掌握時效,期能迅速回應民眾期待。

三、糾正及彈劾:106年總計成立糾正案99案,函請改善案223案,各機關函復處理結果,行政機關自行議處人員達378人;106年成立彈劾案27案,彈劾32人;其中高階文官(包括政務人員、選任及簡任)計彈劾21人,所占比重達65.63%。

四、巡迴監察:106年中央機關巡察計34次,提出意見計789項,經主管機關處理後,計檢討改善88項,研修法規14項,研究辦理96項,說明釋疑553項,提出資料供參33項,其他(建議意見)5項;巡察地方機關計47次,接受人民陳情案件計336案。

五、審計相關業務:審計部106年函報機關人員有關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等案件之處理情形報告案,計149件;審計部提供函報案件或監察院引據該部審核資料成立糾正、糾舉及彈劾案,計34件。

六、廉政業務之推動:106年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計9817件,受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報備計45案,受理設立許可申請及公告政治獻金專戶計4戶,另受理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之申報計126案。106年廉政案件裁罰處分計182件,其中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計39件、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計3件、違反政治獻金法計140件;另政治獻金辦理繳庫計31件。

七、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106年監察院處理人民書狀計9166案,其中涉及人權議題者,計7608案,占收受處理總數83.0%,以司法正義、財產權及工作權為數量最多之前3名;另監察院審議通過之250案調查報告中,有139案涉及人權議題,占調查案件數55.6%,其中涉及司法正義、生存及健康權、財產權,居前3名。

最新消息

296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