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扶養遺贈影響大 財部擬修稅法

朝野提出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表示贊同。財政部9日預告修正《所得稅法》,為配合未來民法修正需求,將「滿20歲以上」定義改為依民法定義的「成年」;並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將法令規定,繼承人為「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而遺贈稅可扣除額的節稅利益將因此縮水。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講宣布立法院將成立修憲委員會,優先推動18歲公民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日前表示,對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敬表贊同」,法務部也邀集各中央機關討論,今年將召開「研商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影響評估會議」,並函詢各地方政府意見,評估下修影響。

財政部表示,近來財政部完成盤點並預告修正法規,將「滿20歲以上」用字全面改成「成年」。官員坦言,因立院修法還是有些未知數,因此法規就改為按民法定義的「成年」標準較保險,不論有無修法通過均適用。

遺贈稅法及所得稅條文修正已在9日預告,因具備急迫性,財政部預告期只有14天,6月23日將屆滿,屆時將搜集民間與各部會意見,一併送交給行政院核定,統合所有相關法案,再送立法院審議。

民法若完成修法成年下修到18歲,所得稅法即可直接適用,未來超過18歲民眾除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情況外,年收入超過課稅門檻者須自行申報綜所稅,且無法被列為扶養對象。

至於遺產稅方面,「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則會受到明顯影響。依我國遺產稅法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或是孫子女,或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可享有每人每件50萬元扣除額。

繼承人如果未成年,可按「實際年齡與成年年齡差距」增加扣除額,每差1歲增加50萬元扣除額,因此,若成年門檻降低,未成年可扣除額度將受壓縮,如果民法下修至18歲,繼承人未成年17歲,其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將從150萬元變為50萬元,可扣除額度明顯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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