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修法 可選月退或一次領

【2015.10.30/新聞大聯盟綜合報導】行政院會29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採行勞退新制,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的勞工,可自選月領或一次領。但是一經選定,經勞保局核付後就不能更改。

勞退新制是退休金每月提撥到勞工個人帳戶,除了雇主按薪資提撥6%,勞工也可選擇提撥最高6%薪資到專戶,退休時按月領只是把帳戶內的退休金平均分配,以免一大筆退休金很快花光,到老連生活費都沒著落。目前採勞退新制勞工約有616萬人。

現行勞退新制規定,勞工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金;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這次修法則讓符合條件的勞工可「二擇一」:領月退金或一次退休金。

此外,近年華隆關廠案等勞工退休爭議頻傳,為避免企業倒閉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勞工求償無門,修法也加重雇主未依規定給與退休金或資遣費的罰鍰,由原本2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限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還可公布企業名稱與雇主姓名。

草案也增訂,雇主申請公司重整、破產及債務清理時,債務免責範圍不適用勞退新制之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勞工權益。

如果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按月領而帳戶尚有餘額即死亡,可由遺屬或以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或剩餘款項。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建議,如果退休時身邊還有些積蓄,不妨選擇按月領,每個月都還有一筆小錢入帳,且勞退帳戶內的資金仍持續由勞退基金運用投資,享有保障收益,也可能隨收益增長金額再增加。若是對理財有自信或有其他考量,再決定一次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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