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的立委選制有哪些詬病?

【2016.04.22/新聞大聯盟專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選罷法中,原住民選舉的部分條文提出修正案,幾位原住民立委關切事項大同小異,都在於立委出缺時是否該遞補。

原住民立委選舉,是單一選區多席次,與現在區域立委單一選區是不同的,而原住民選區也是台灣四大族群中,唯一獨立於其他選區之外,目的是要保障原住民的權益。不過,在立法院裡,無論如何,他們最多就是六席,如果因為其他因素減少席次,就無法再遞補。問題是,不管六席也好、五席也好,原住民族的處境與待遇,並沒有因為席次增加而改變,但是減少一席,相對的會使得部分原住民的聲音更難顯現,部長你知道可能的原因嗎?

原住民族分為十六族,要再細分也不是不可能,每個原住民的語言、文化、習俗等都不同。原住民立委總共六席,分山地與平地,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族群數較多的所謂「強勢族群」會有立委代表,族群數少的族群就可能沒有原住民代表。

如果照十六族而增加原住民立委到十六席,甚至是一族保障一席,在國會中還是相對少數,攸關他們的教育、建設、保護,還是要透過全體立委的討論、表決,重點是,其他區域立委,多數還是不了解原住民的生活及文化。比如以前原住民必須用漢名,現在開放了,以前原住民可以選鄉長,後來直轄市改官派、又再改為自己選舉,這些都是原住民多年的爭取得來的,不是漢民族為其設想的。

這次的修法,仍是老問題,包括選區太大,代表性不公平,以及如何劃分山地及平地,還有低投票率如何改善?

事實上,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中有所謂年齡階級、社會文化,以及原來各部落的決議方式和制度,但是族長或意見領袖不見得會成為立委或民代,等於他們的體制被漢民族這套選舉方式給取代了。當中央政府只承認選舉或國家制度產生的代理人,導致權力慢慢移轉,使得部落的首領只有在歲時祭儀、慶典時,才能發揮號召力,很難凝聚族群意識。

真正的選舉方式,應該是由原住民族透過各自的模式呈現出來,透過十六族聯合會議凝聚成具體的制度,如果立委席次是提供六席原住民立委,那麼產生的方式就不應由中選會、內政部決定,而是採納原住民會議的決論。

再者,所謂的選舉投票方式,是真正符合原住民的慣性嗎?低投票率是反映在部落的交通不便捷,秘密投票自由很容易因社群部落的緊鄰性造成反向的效應。如排灣族的貴族頭目是世襲制,有的族群則是推選制,是不是在世襲制的部落裡,因為選舉並非他們認為的民主,致使投票率偏低,或許,政府部門應該先對這些爭議點做評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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