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龍崎廠適合設最終掩埋場 解決南部事業廢棄物

【2018.03.14/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為因應國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嚴重不足,龍崎廠闢設最終掩埋場,除解決南部產業界事業廢棄物處理,亦可減少廢棄物非法棄置,及改善南部地區之投資環境,增加廠商投資意願。

經濟部工業局發言人游振偉副局長指出,南區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龍崎廠(簡稱龍崎廠)係依據行政院90 年核定之「全國整體性特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輔導推動,其環評92年由環保署通過,99年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開發面積41.2公頃,掩埋區9.14公頃,其地質主要為泥岩,其水力傳導性極差,經夯實乾燥後能形成堅硬的不透水層,適合闢設掩埋場。

游振偉說,經濟部於95年核發原開發單位退輔會龍崎工廠及榮民工程公司輔導設置文件,嗣因龍崎工廠執行民營化政策,退輔會以資產作價方式,將龍崎工廠公開招標,與台灣歐多貝斯公司合資成立歐欣公司,概括承受龍崎工廠之權利義務,與榮民公司共同辦理龍崎廠之籌辦工作,後因榮民公司辦理民營化未隨同移轉業務清理結束計畫,經行政院同意退出本案開發,經濟部於106年3月10日核發開發單位歐欣公司變更後之輔導設置文件,要求持續加強與當地民眾、環保團體及民意代表之溝通,並於2年內完成設置。

游振偉表示,由於國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嚴重不足,預計2年內將達到飽和,即使推動循環經濟,仍有最終掩埋之需求,提供足夠的最終掩埋設施才能健全產業發展,龍崎廠之開發,除可協助解決南部地區產業界事業廢棄物處理問題外,亦可減少廢棄物非法棄置問題,及改善南部地區之投資環境,增加廠商投資意願,並可提供附近鄉民就業機會,有效促進地方繁榮與發展。

游振偉強調,現階段請開發單位朝研訂環境保護協定來努力,並與當地方民眾、地方政府及關切本開發案團體協調溝通,持續進行敦親睦鄰工作,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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