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鹿草「敲檨仔」竊盜引爭議

【2018.06.03/新聞大聯盟特派記者林昱宏嘉義縣報導】鹿草鄉公所因應民眾反應,於4月22日舉辦「當西瓜遇上芒果」活動「107年度農特產文化產業暨採芒趣活動」讓鄉親免費採果,近日發生民眾再度採摘時,引起竊盜爭議,也讓採芒果的時機點及樹木公私界址爭議問題浮出檯面。

嘉義縣鹿草鄉鄉長楊秀玉表示,縣道167線兩旁芒果樹屬公所公共造產,曾統一標售由得標者採收,但仍發生不知情民眾摘採而挨告,為避免困擾,近年改為限時「敲檨仔」,今年首次結合農特產品展售,在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看守所前的2公里路段開放讓鄉親免費採果。

楊秀玉指出,近日因參與過芒果節活動的民眾,再度經過此路段採摘芒果,卻遭當地鄉民聲明所摘芒果樹為私人財產,報警以竊盜罪移送,據瞭解賠償金額2萬元,捐助公益,但卻不和解,經透過地方民代居中協調仍無法順利調解,因此傳出地方出現不同聲音,也怕案件影響到地方聲譽及民眾對鹿草鄉的觀感。

本報記者曾致電公所瞭解,民眾一直問及是否可以採摘,經所方人員告知,目前鄉代會開會討論研議中,且該路段皆有製作標語警示,呼籲民眾勿採摘,一切等開會討論後會將結果公告給民眾瞭解,包括界址標示及鑑定,以釐清該民眾是否違法外,另可以防民眾再度誤觸犯法。

經記者本身實際勘查,芒果樹路段總長計約3.5公里,「禁止採摘芒果」標示牌,採間距標示設立,牌面上並無標示起迄禁止路段,道路兩邊總計6支,部分標示牌字體出現模糊,民眾如沒特別注意,則易誤解而觸法。因此特別呼籲公所應儘速釐清界址,路段標示應更清楚易懂,民眾未經許可勿自行採摘以免再度觸法。

依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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