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函宜縣府 遏止農地違規案擴大

【2017.10.03/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台北報導】宜蘭縣審計室查核宜蘭縣部分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者,縣府未予加強取締並依法裁處,經函請檢討改善,遏止違規案件持續擴大。

審計部表示,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縣(市)政府為處理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案件,應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另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規定依申請興建農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並邀集農業、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相關單位等與農業專家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宜蘭縣審計室於民國104年1月查核發現,宜蘭縣政府於94年11月訂定宜蘭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取締作業要點,並成立聯合取締小組,惟101至103年均未定期召集該取締小組辦理查處作業,亦未主動稽查核准興建農舍案件,致部分農業用地未作農業使用者未予加強取締並依法裁處,經於104年3月4日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部指出,經宜蘭縣審計室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05年3月30日訂定宜蘭縣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案件取締作業要點(宜蘭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取締作業要點於105年4月12日停止適用),強化取締小組運作及明定違規取締成效之考核,並加強主動稽查農業用地使用情形,落實查報及處罰程序,截至105年底止,共裁罰358件,計2148萬元,遏止違規案件持續擴大,以確保非都市土地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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