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技正涉貪與偽造文書 遭監察院彈劾

【2016.12.22/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報導】王灌民涉嫌貪污及偽造文書,遭監委高鳳仙、蔡培村提案彈劾,案由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簡任技正王灌民疑與建築公司人員有不當飲宴、球敘,及其女任職於該公司,致加速辦理核發該公司所申請相關執照,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

監委高鳳仙、蔡培村於彈劾案文中指出,王灌民違失有,一、 王灌民於101年12月28日至102年1月1日接受招待赴大陸深圳地區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由業務往來林姓業者支付住宿及打球費用各新臺幣(下同)8000元及唱歌娛樂費用5000元,嗣林姓業者代辦變更使用執照案於102年3月18日呈送王灌民時,王灌民當日電請林姓業者面談後即核章決行。王

灌民於102年10月5日至6日再接受招待至中部地區打高爾夫球,旅宿費用為每人9,100元由林姓與黃姓業者共同經營之公司支付,嗣王灌民經黃姓、林姓業者多次拜託而於10211月18日簽准決行建案之使用執照申請案。

103年1月1日至103年1月5日,林姓業者為感謝簽准決行而招待王灌民赴大陸深圳地區打高爾夫球、唱歌娛樂,由林姓業者支付住宿及打球費用各8000元及唱歌娛樂費用5000元。王灌民因職務上行為收取林姓、黃姓業者總計5萬1100元之不正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其兩次赴大陸地區均未依規定向所屬機關申請

二、 王灌民、林姓業者與該業者之妻,明知王灌民女兒未任職林姓業者建築師事務所,竟由王灌民提供其女兒基本資料,再由林姓業者及其妻將王灌民女兒任職該所100年至102年3月間每年薪資各為76萬元、76萬元、18萬900元等事項計入該所薪資支出,並登載扣繳憑單及扣繳憑單上執行業務所得損益表,持以申報林姓業者綜合所得稅。

監察院彈劾案由另表示,王灌民於101年間持上開登載不實之扣繳憑單,繕打其女兒101年間任職於該所、年薪為150萬元之不實服務證明書,經林姓業者簽名用印,由王灌民持以其女兒名義申請獲得青年首次購屋優息貸款800萬元。

王灌民因共犯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等罪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又王灌民於102年間,知悉有業務往來之林姓業者與人合資購買新莊區土地欲興建住宅大樓販售,竟要求林姓業者讓售股份,並交付100萬元投資金,由林姓業者書寫借據,名為借款實為入股,嗣林姓業者將土地賣給他人,王灌民於102年5月16日到林姓業者家取走上開入股金,違背應避免與有業務往來廠商有業務外金錢往來之規定,核有明確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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