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移民法 預估10月底送立法院審查

【2018.09.26/新聞大聯盟巡迴特派記者劉戡宇特別報導】僑外生留台數年可入籍的政策是否賣文憑變成賣身分證?府院黨皆認為,為因應未來國內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之人口結構變化,強化產業升級,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預估將於10月底前送立法院審查。

曾任國發會前身經建會主委的現任總統府資政陳博志很擔心政府放寬移民法,推僑外生留台數年可入籍的政策,讓一些辦不好的學校,從賣文憑變成賣身分證,而此次負責起草、恊調12個部會規劃、協調、審議「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的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說,研擬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及配套措施時,已特別留意到相關議題,草案規範僑外生留台必須具備3條件、且缺一不可,並非放寬來台念書者均可留下來。

新經濟移民法之訂定主要為因應未來國內少子化與高齡化衝擊之人口結構變化,以及國際人才競爭激烈,國內產業短缺技術人力的困境,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才與人力,充沛國家發展所需人力資源,強化產業升級,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為積極聘僱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僑外生、基層外國人員,以及直接引進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外國人,該等技術人員皆需符合一定薪資水準及工作資格認定,並訂定總量管制及產業别配額,依需求訂定日出條款,鬆綁現有的入國許可及定居等相關規定。

僑外碩博士畢業生留臺從事專業工作,將其在我國就讀期間可折抵申請永居留在臺連續居留年限,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採計二年、碩士學位者採計一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採計一年,同時放寬納入藝術工作者、取得就業金卡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適用,非以受聘僱為必要,另為建立更友善的移民環境,新法將放寬專業人才永久居民及依親等條件後,取得永久居民之外國人將享有就業保險、勞工退休新制及相關社會安全保障及生活恊助等配套措施。

為配合蔡政府的新南向政策,行政院長賴清德責成新經濟移民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負責與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勞動部、衞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僑務委員會等13個部會主管機關職權之規劃、協調、審議,期盼於立法院第九屆第六會期內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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